具体可依据下文标准进行对照。
【法律依据】:《肢体残疾分级标准》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百科;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法律依据】》: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5.5.2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a) 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b) 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c) 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d) 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e) 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f) 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g) 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h) 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i) 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5.5.3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a) 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b) 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c) 双大腿缺失;d) 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e) 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f) 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g) 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5.5.4 肢体残疾**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a) 双小腿缺失;b) 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c) 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d) 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e) 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f)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5.5.5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a) 单小腿缺失;b)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 mm;c) 脊柱强(僵)直;d) 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 度或侧凸大于45 度;e) 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f) 单手拇指全缺失;g) 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h) 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i) 侏儒症(身高小于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j)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k) 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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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和四级。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果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的范畴。
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视力残疾分级表
需要指出的是,上面所说的视力是指**矫正视力(best corrected visualacuity,BCVA),即以最适当的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视力。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没有屈光矫正的设备,或者受检者不能接受眼镜矫正时,可以采用针孔视力来代替。
以上内容从《视力残疾评定手册》摘录,如果与《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GB/26341-2010)不相符合,则以《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GB/26341-2010)为准。
诊断工具、评定环境、评定人员、评定方法、致残原因、康复建议等详细内容请查阅《视力残疾评定手册》(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年1月北京第1版,2014年2月北京第2次印刷。
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如下: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2、低保家庭外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城镇、农村分别按不同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另外,残疾人最主要的就是这两项补贴,一项是生活补贴。另外一项是护理补贴。
法律分析:要注意的是视力残疾的评定标准是指双眼,若双眼的视力不同,则是以视力比较好的一只眼睛为准。视力残疾分为以下4级:视力残疾1级是指视力无光感,或在0.02以内,以及视野半径小于5度;视力残疾2级是指视力0.02-0.05,或者视野半径小于10度,1级、2级又属于盲。
视力残疾3级指0.02-0.1;视力残疾4级是指0.1-0.4,3级、4级又称为低视力。
注意: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2.**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视力,或针孔视力。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法律依据:《中华*****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险补贴。
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和残疾四级。视力残疾分级标准: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和四级。
盲: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0.05~<0.1;四级,0.1~<0.3。